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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PL 3.0

GPL 3.0 精要说明

一、简述(Overview)

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.0(GPL-3.0) 由自由软件基金会于 2007 年发布,用以在 GPL-2.0 基础上回应现代生态中的专利诉讼风险DRM 控制Tivoization(硬件限制用户安装修改版)等问题。其核心宗旨是:确保使用者与后续用户对软件的运行、学习、修改与再发布自由得到持续性的法律保障(copyleft 传染性条款)。

二、核心条款(Key Provisions)

  1. 强 Copyleft: 派生作品、静态/动态链接形成的整体分发,需在同一 GPL-3.0 协议下开源发布
  2. 专利授权: 分发方默认授予免版税的专利许可,防止“先贡献后起诉”的专利钓鱼。
  3. 反 Tivoization: 禁止以硬件签名/锁定方式阻止用户安装修改版固件/软件
  4. DRM 相关条款: 不得以 DRM 机制剥夺修改与再发布自由
  5. 国际化与合规澄清: 在术语与适用法域上更清晰一致,便于跨司法辖区执行。

三、与 MIT / BSD / Apache-2.0 的对比(简表)

维度GPL-3.0MITBSD(2/3-Clause)Apache-2.0
许可类型强 Copyleft宽松宽松宽松(带专利条款)
派生作品开源义务需要(同 GPL)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
专利授权/保护显性、强无显性无显性显性、清晰
与闭源合并受限友好友好友好
反 Tivoization/DRM明确限制无规定无规定无规定
典型诉求自由延续、反锁定采用与商用便捷采用与商用便捷商用合规 + 专利明确

四、总结

结论: GPL-3.0 通过强 Copyleft、专利授予、反 Tivoization 与 DRM 约束,在法律层面最大化保障用户自由与社区可持续性;其代价是对闭源整合与商用分发的兼容性约束更强。相对地,MIT、BSD 与 Apache-2.0 等宽松许可提供更高的集成与商业采用弹性(尤其 Apache-2.0 还具备清晰的专利条款),但无法强制派生作品回流开源

五、选型建议(Quick Guidance)

  • 优先 GPL-3.0: 若目标是防止“闭源围墙”与专利威胁、保障改造自由的延续性
  • 优先 MIT / BSD: 若目标是最大化生态扩散、鼓励闭源或商业集成,对回流要求不强。
  • 优先 Apache-2.0: 若在宽松模型下仍重视专利风险控制与大规模企业采用。

参考与官网链接